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人保控股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业管理部,各保险中介机构,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江西省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江西省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我省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诚信水平、树立保险业良好形象的必要措施;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认真按照中央和上级机关部署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江西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达到以下目标:江西省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大为减少,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保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经营理念进一步端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观念明显增强;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保险行业维护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业内自律明显增强,行业信誉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