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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本市高中校长和培训者开展“二期课改”专题培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本市高中校长和培训者开展“二期课改”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推进本市高中学校“二期课改”工作,我委决定于今年4月至5月组织全市高中学校的校长以及承担各学科培训任务的培训者开展“二期课改”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高中校长对本校实施“二期课改”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促进高中学段的培训者(以下简称培训者)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二期课改”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策略、学科新课程标准及新教材的编写思路和特点,同时掌握开展教师培训的相关策略,提高指导基层学校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现将《上海市中小学实施“二期课改”高中校长培训方案》和《上海市中小学实施“二期课改”高中学段培训者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区县高中校长和培训者参加市级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根据本市培训方案的要求,精心设计本区县高中校长和培训者参加本区县培训的方案,组织他们参加研讨交流、参与课改的体验活动、联系实际制定学校实施“二期课改”的计划。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转变高中校长和培训者教育观念,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推进“二期课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开展“二期课改”的管理者和组织者的职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  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实施“二期课改”高中校长培训方案

  为推进本市高中学校“二期课改”,现决定举办高中校长专题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上海市“二期课改”的理念、目标、内容、评价、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等,增强课程意识,明确学校在课程改革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提高校长领导学校实施“二期课改”的能力和水平。
  (二)交流各区县推进“二期课改”试验的经验和特色,发挥“二期课改”试验区、上海市课改基地学校的辐射及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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