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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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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有效制止违法设置和违规经营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全市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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