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十九路一出口”及“两条排水明沟”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建筑物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十九路一出口”及“两条排水明沟”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建筑物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紧张状况,市政府决定实施“十九路一出口”及“两条排水明沟"的建设、改造工程,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
  (一)“十九路一出口”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
  102国道:长沈路西南端终点至临河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70米范围内;
  洋浦大街:长兴街至安龙泉公铁立交桥,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7米范围内;
  滨河路:东大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