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县食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把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市场整治,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县食品安全状况逐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源头污染还比较严重,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小、多、散、低”问题还比较突出,食品质量安全缺乏有力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部分乡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秩序较乱,餐饮卫生状况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制售假冒伪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下移工作重心和监管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4)35号)决定,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县经贸部门负责食品行业管理,指导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企业扶优扶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财贸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畜产品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行为。 县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县林业部门负责无公害经济林食品的监管,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