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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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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6〕文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今年我市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委发(2006)6号),以及全省2006年度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  (一)抓好村(居)换届选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村(居)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村(居)委会成员,这一过程既能让村居群众得到民主实践锻炼,维护和发展自身的民主权利,又能将受群众拥护的好带头人选进村(居)委会。依法实施并保障完成这一过程,有助于调动村(居)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二)抓好村(居)换届选举,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冀中心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村(居)委会代表村(居)群众发挥自治组织的功能,依法行使自治权力,引导和带领村居群众发展经济,兴办社会事业,调处民间矛盾纠纷,是党和政府同基层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依法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断加强村(居)委会建设,将有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冀中心城市建设步伐。
  (三)抓好村(居)换届选举,是促进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必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领导班子,既是民主选举的主要内容,又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保证,事关城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二、明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今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充分保障村(居)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进村(居)委会,提高村(居)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保证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健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冀中心城市建设。
  在实际工作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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