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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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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现我县“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襄樊政发[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交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产业,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实现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和先决条件。“十五”期间,全县交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强劲;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和发展迅猛的农村客运交通促进了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功能与水平全面提升;交通改革和文明建设为交通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后劲,交通“瓶颈”制约因素明显缓解,交通枢纽作用和功能优势进一步凸现。但是,我县交通的发展现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相比,与全县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公路结构不尽合理,低等级公路比重较大;高档客车和专用货车比例偏低,运输效率尚待提高;基础设施不够配套,服务功能不够完备等。交通在满足社会经济对运输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方面任务还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交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加快交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交通发展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二、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提速创优”,认真落实发展交通的工作责任
  在“十一五”开局之初,按照“整合资源,合力发展,统筹规划,科学预算,政策引导,分级管理,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交通发展新理念,县交通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交通和谐快速发展”的“十一五”交通发展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全县交通体制改革的思路,从加快南漳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抢抓重要战略机遇,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促进交通事业适度超前发展,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明确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以“五个并举”的交通发展观为统领(即坚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并举、坚持建设和运输并举、坚持建养管并举、坚持交通建设与生态环保并举、坚持科教兴交和依法治交并举),统筹交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交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提高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发展环境,形成合力推动交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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