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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6〕7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交函(2006)202号)精神,深入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类似广安岳池“3·15”特大沉船死人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06年4月1日开始至2006年5月31日结束,为期二个月。
  二、活动的内容和目标
  以整顿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监管队伍和加强宣传工作为主要内容,以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清理取缔“三无”(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杜绝非法载客行为,实现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为目标。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安岳池县“3·15”特大沉船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基层对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给我市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市乡镇船舶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一把手”亲自抓,并结合本地和各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机构、落实职责、落实经费、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认真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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