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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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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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