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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内容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头等大事来抓,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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