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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协等部门《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六届科技活动周暨第十八届科普宣传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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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协等部门《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六届科技活动周暨第十八届科普宣传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科技局《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六届科技活动周暨第十八届科普宣传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六届科技活动周暨第十八届科普宣传周的意见
 

  按照江苏省科普宣传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市拟于5月20日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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