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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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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12月我市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3)176号),切实加强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现对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请按修订后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4月4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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