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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荒救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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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荒救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我县连续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给农村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切实安排好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困难群众顺利度过难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春荒救济工作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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