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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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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6年4月8日16时20分,盐源县泸沽湖镇多舍村发生火灾,烧毁建筑5400平方米,受灾25户。火灾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要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大查隐患、促整改、防火险的工作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据统计,去年,全州有121起火灾发生在农村,占总数的64.3%,火灾造成4人死亡。这充分说明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的状况亟待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亟待形成,研究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刻不容缓。目前,风干物燥,正是各类火灾的高发期,各县市政府要以今年“2.3”漫水湾火灾事故和“4.8”泸沽湖火灾事故为教训,积极行动起来,紧紧把握农村消防工作的关键环节,抓紧抓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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