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大连市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支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具体情况,市财政局、市农委对《大连市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暂行办法》(大财农字[2002]6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四月十一日 大连市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大力开展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达到家居环境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目标,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主要是指沼气、生物质气化、节能炕灶、风能、太阳能综合利用等农村能源设施项目以及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建设的综合性的农村能源生态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