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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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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玉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06)6号)精神,结合玉林实际,现就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个玉林”建设的重大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我市现阶段就是要大力推进富裕玉林、文化玉林、生态玉林、平安玉林的建设。从现实情况看,加快“四个玉林”建设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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