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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6号)精神,本着“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平稳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就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下同)是我县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十年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高速发展,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公路网络,但是,由于重建轻管等因素,导致当前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工作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来源且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相当多的公路无养护机制、无养护人员、无养护资金,有路未养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了农村公路的投资效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长远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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