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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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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06〕1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行政责任制,促使行政领导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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