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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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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西宁市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
 

  2006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履行政府相关部门在新农合中的职责、义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工作运行机制,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提高农民收益水平,维护农民建康,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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