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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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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函〔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自府函〔2006〕40号
贡井区、荣县、富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城市优良人居环境的成果,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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