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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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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快海洋开发、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渔业是我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海洋与渔业工作,对于推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十一五”时期的海洋与渔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期间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海洋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海洋强管理、渔业上水平、渔民持续增收、渔区繁荣发展为工作总要求,认真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渔业,推进海洋与渔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渔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海洋资源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得到全面监控和初步改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成现代渔业格局,渔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渔民收入持续增长,渔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到2010年,海洋经济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达到6000亿元和200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出达到2000亿元,水产品总产量保持稳定,全省渔民人均收入达到1.2万元,年均增长8.5%。

二、进一步强化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
 
  (三)依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沿海各级政府及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依法加强海域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单位或个人用海的申报、环境评价、论证和审批制度,规范各类用海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海洋管理职责,加强对深水岸线、主要航道、无居民岛屿、海涂等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涉海乡镇要落实专人管理海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活动,全面推进养殖用海和围填海规范管理,做好岸线勘测及河海界线划定工作。修改完善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抓紧研究制定海域管理配套制度。
  (四)强化渔业行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海洋捕捞“双控”(控制马力、控制船只)制度,加强渔船建造和买卖管理,坚决堵住渔船违规建造和非法买卖行为。规范渔具渔法,坚决取缔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实行严格的海洋捕捞行业准入制度,推行全员持证上岗。探索建立海洋捕捞功率指标有偿转让制度。按照国家渔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征收标准,限制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作业方式,努力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大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扶持力度,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在有效减少捕捞渔船的同时,让传统的专业捕捞渔民真正得到实惠。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加快水产养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水产养殖区域范围,合理利用海域滩涂资源,推进海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五)切实保护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依法加强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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