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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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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长春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方案

  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检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时间:2006年11月。
  二、评估检查范围:评估工作一共分成4个评估组,即党政机关组、新闻媒体组、学校组和公共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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