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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关于选拔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关于选拔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高等学校:
  我厅接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汉语教师的通知》,为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国家汉办将进行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身体、心理健康;外语为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葡萄牙语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历史、哲学、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学校在编教师及从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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