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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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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项要求为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整体布局、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规范村镇规划建设,通过康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和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的原则;
  二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是“以人为本、群众参与、政府主导”的原则;
  四是“科学规划、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以全市1259个行政村为中心,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争取用10—2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将全市现有的12028个自然村庄逐步迁并为2566个农民集中居住点;对规划外的原有自然村庄逐步完成土地复垦。
  (二)在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的基础上,全市104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定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康居示范村,实施创建活动。从2006年起至2008年,进行高标准建设,使之基本达到:有一套完善的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有一定规模的居住人口,有一组完整的村内道路,有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中心,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清洁体系的“五有”标准,为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和建设经验。
  (三)康居示范村以外的面上农村集中居住点,要根据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尽快调整建设用地,完成集中居住点规划编制,满足农民建房需求。
  四、实施内容
  (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集中居住。编制村庄规划是搞好集中居住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市里对规划工作实施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主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委托有较高资质、有丰富经验的单位做好测绘和规划工作,并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村庄规划要依据各地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集中居住点的规划范围、建设规模、功能设置及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在此基础上编制好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节约土地的原则,实地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从我市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合理规划,注意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风光景观的保护。集中居住点的建筑设计,要因地制宜,保留特色,分别层次,功能配套,防止千村一面。集中居住点的建设要通过科学规划,做好配套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民逐步向集中居住点迁居建房,要坚决避免因急于求成而导致强迫命令,大拆大建。
  列入康居示范村的规划工作要先行一步,按“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要求做好,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明确建设目标,制订创建方案。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要依据建设规划,以引导和鼓励农民集中居住为目标,围绕“五有”标准,制订年度基础实施建设计划和创建工作计划。
  要根据村庄功能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从村内道路、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最基本的配套设施建设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康居示范村各项创建工作。
  要立足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搞好河塘疏浚、垃圾集中处理、庄台绿化美化、家园“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所、改土灶、改禽棚畜圈),清理村内私搭乱建、杂物草堆、露天粪坑、废弃河塘,确保村容面貌有较大改观,并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分期建设,最终使康居示范村以及集中居住点实现村庄整洁、功能配套、道路硬化、饮水达标、灌排通畅、厕所卫生、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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