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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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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是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l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汕头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总结我市自一九九七年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二、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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