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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森林防火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森林防火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4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森林火灾呈暴发态势并造成重大危害的严峻形势,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目前我省即将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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