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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的起步之年。在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背景下,我市要抓住国家支持三峡库区建设的政策机遇,从实际出发,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带动全社会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结构调整完善,继续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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