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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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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6号
 

 

  《荆州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市 长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荆州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
  第五条 荆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的提供信息化有关统计资料,接受对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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