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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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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企[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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