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
(牡政发〔200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牡丹江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