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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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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本市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和《压力管道使用证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现就本市开展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检验计划:要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检验计划,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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