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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产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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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高教〔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产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满足信息技术产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高等学校增设了一批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扩大了招生规模;构建了由本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等组成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社会培训机构在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由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对人才数量、质量、规格的需求变化非常迅速,人才培养总体上滞后于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我省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产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分类办学,改革教学内容
  要通过全省高校专业设置评审环节实施宏观调控,支持高校增设具有前瞻性、与国际信息技术产业相适应、市场潜力大的学科专业。要加大对已有的信息类专业调整改造力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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