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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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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6〕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实现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和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上升3%左右。
  (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上升1%以内。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其中,粮食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0%左右;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8%左右;蛋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8%左右;鲜菜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2%左右;水产品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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