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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白山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组关于推进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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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白山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组关于推进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长白山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组《关于推进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发展的意见
 

  长白山矿泉水是世界三大优质矿泉水之一,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科学确定我省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发展思路,合理开发利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资源,将长白山矿泉水产业培育成我省的新兴产业,对于建设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推动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推进长白山矿泉水产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新兴产业为目标,以优质资源为依托,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要素整合和打造品牌为重点,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上规模、抓质量,创名牌、促发展,不断提高长白山矿泉水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建设矿泉水产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1.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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