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06]76号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06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针对农村儿童义务教育、“留守儿童”、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建设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开展“助学工程”、“关爱工程”、“净化工程”、“基础工程”,实实在在地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大力开展“助学工程”
  (一)依法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起逐校足额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突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两个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生源质量和教育质量的基本均衡,为每个孩子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资源。三是科学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