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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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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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