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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通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通知》的重要意义。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把《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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