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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军区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6]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各军分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1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一)接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部分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因调整精减和落实士官编制,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
  转业士官仍由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安办”)统一审查,整体接收。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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