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指甲肌酐测定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指甲肌酐测定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47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指甲肌酐测定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核定(具体价格见附件,其中第5项至第20项医疗项目价格有效期暂定一年,届时重新核定),以上项目自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指甲肌酐测定等2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

│序│ 编 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内涵 │单│ 价格 │ 说 明  │收费单位│

│号│    │            │     │位│   │     │    │

├─┼────┼────────────┼─────┼─┼───┼─────┼────┤

│1 │25030700│   指甲肌酐测定   │ 含预处理 │项│ 30 │     │人民医院│

│ │  4  │            │     │ │   │     │    │

├─┼────┼────────────┼─────┼─┼───┼─────┼────┤

│2 │25030900│   谷氨酰胺定量   │ 化学法 │项│ 20 │     │三中心医│

│ │  7a  │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