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指甲肌酐测定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47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指甲肌酐测定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核定(具体价格见附件,其中第5项至第20项医疗项目价格有效期暂定一年,届时重新核定),以上项目自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附件: 指甲肌酐测定等2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 │序│ 编 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内涵 │单│ 价格 │ 说 明 │收费单位│ │号│ │ │ │位│ │ │ │ ├─┼────┼────────────┼─────┼─┼───┼─────┼────┤ │1 │25030700│ 指甲肌酐测定 │ 含预处理 │项│ 30 │ │人民医院│ │ │ 4 │ │ │ │ │ │ │ ├─┼────┼────────────┼─────┼─┼───┼─────┼────┤ │2 │25030900│ 谷氨酰胺定量 │ 化学法 │项│ 20 │ │三中心医│ │ │ 7a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