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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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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的意见
(川价发〔2006〕72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教育,打牢“不想贪”的基础;健全制度,构筑“不能贪”的防线;强化监督,营造“不敢贪”的环境;惩防并举,完善“贪必查”的机制,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搞好本单位及系统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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