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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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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织劳动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用人单位,针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环节及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在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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