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转发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哈监发〔2006〕1号
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环保局,市直各纪检组、监察室: 哈尔滨市监察局、哈尔滨市环保局
关于转发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纪委监察局、环保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总局联合下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环保局
监察部部长:李至伦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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