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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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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安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安发[2006]11号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安委会,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活动主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山东省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实效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着力于强化全民安全责任意识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制定全省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
  活动时间:6月份
  一、省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制宣传日暨全省“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1、时间:6月1日
  2、地点:泉城广场
  3、主办单位:省安委会和济南市政府
  4、活动内容:
  (1)召开《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2)发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宣传材料;
  (3)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咨询;
  (4)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图片展。
  环境布置:设置拱门、华表,悬挂活动主题横幅、彩旗、气球,开展寓教于乐的趣味性活动,增加现场气氛。
  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领导,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济南市有关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泉城广场的活动。
  5、工作分工:
  (1)活动场所由济南市负责协调落实,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共同负责场所布置;
  (2)省安监局、公安厅(交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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