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批转阿坝州失地无业农牧民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制定的《阿坝州失地无业农牧民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阿坝州失地无业农牧民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妥善解决我州失地无业农牧民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