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以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观念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承担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实现了乡乡镇镇通油路和行政村通公路。但农村公路等级标准较低,综合路况较差,抗灾能力较弱,通行能力不强等问题,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绝大部分行政村尚未通达水泥路(油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农村公路发展,重点组织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全力组织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努力开创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新局面。
  二、明晰指导思想,确立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拓宽资金渠道为手段,以加快建设为主题,以加强养管为保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1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重点是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工程,并有计划地同步实施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和乡镇之间油路连接工程。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实现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农村公路县道基本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镇之间基本形成油路连通,构筑干支循环、内通外联、结构合理、设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是动员和部署工程建设,制定和落实涉及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与规定,筹措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协调处理建设中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实施工作,并对建成后的水泥路(油路)组织实施养护管理。承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筹集与安排、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质量与安全管理、养护经费的落实和实施等法人责任。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和技术培训职能,负责工程建设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相关前期工作和有关资金及时拨付与监管工作以及其他支持和服务工作。
  对确有实际困难完成技术管理工作的乡镇,县区交通局应接受其委托,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和服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