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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关于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中小企发电〔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发电〔20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由国家发改委主办,外交部、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06年5月18日至21日在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确保我省展团参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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