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中小企发电〔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发电〔200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由国家发改委主办,外交部、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06年5月18日至21日在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确保我省展团参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