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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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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公通[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分)局、教育局:
  为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12日
 
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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