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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校园建设十大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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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教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校园建设十大工程”的通知
淄教发[2006]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2005年,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争做文明师生活动,对于提高校园文化品味、层次,提高师生道德水平和人文素养,推动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下去,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继续深入实施“校园建设十大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建设十大工程”的任务目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文明校园、争做文明师生活动标准条件>的通知》(淄教发[2005]9号)中“校园建设十大工程”的具体标准条件,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力争在年内实现如下任务目标。
  (一)建设园林校园。按照现代园林绿化思想,遵循校园绿化基本规律,科学实施校园绿化,学校校园的可绿化用地要全部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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