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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院校:
  现将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旨在有利于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有利于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继续采用2005年的招生考试方案,即市里不再进行统考,由普通高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和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考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6年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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