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交函(2006)202号)精神,深入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类似“3.15”的特大沉船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活动的时间 从现在开始至2006年5月31日结束,为期二个月。 二、活动的内容和目标 以整顿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监管队伍和加强宣传工作为主要内容,以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清理取缔“三无”(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杜绝非法载客行为,实现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为目标。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安岳池县“3·15”特大沉船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基层对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给我市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市乡镇船舶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生 |